一、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交通规费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负责全市公路养路费(含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客(货)运附加费、运输管理费征收、解缴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的稽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四、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交通规费征稽部门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车辆通行费征收稽查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规费征稽的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文秘综合、档案、机要等工作;制定本处目标管理,并组织年度考核。
三、搞好综合协调工作,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构建信息网络,协调处内各科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建章立制和行政管理工作,承办全处综合性会议,认真做好来宾接待工作。
五、严格执行国家劳资政策,负责人事管理和职工培训;按规定办理技术职称评聘和年度考核工作。
六、负责文明单位建设、劳动纪律、综合治理、车辆管理、来信来访、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后勤保障、固定资产、行政管理等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征收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征收政策。
二、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收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工作。
三、拟定全市征收计划,组织实施和分析考核工作。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征收管理制度。
五、负责征收大厅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
六、负责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征收业务咨询工作。
七、负责费源管理和增收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收网络管理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车辆征收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征稽政策。
二、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的稽查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三、负责安排全市交通规费稽查审计工作计划,组织本科及处属有关单位开展稽查活动;监督和指导全市征稽机构的路检、路查工作。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交通规费征稽文件规定,制订出稽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五、负责稽查业务投诉,查处稽查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六、定期组织各种交通法规培训,不断增强执法队伍业务素质,全面培养稽查人员的业务能力。
七、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费票据有关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本级和所辖市(区)票据管理、使用执行情况。
三、按期编制全市各种交通规费票据计划、报表,遵守和执行票据审批纪律,适时向领导提出票据管理、使用工作建议。
四、做好日常票据领取、保管、发放、核销工作,管理各种票据,做到帐实相符。
五、定期通报本级和所辖市(区)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指导票据规范管理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国家财政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拟定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市交通规费征收标准的审核。
三、负责全市交通规费的上解和征收报表的汇总、编报、分析工作。
四、负责经费的划入、拨出及收支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六、指导、监督、检查全市交通规费征稽机构的财务工作,并参与行业财务审计,杜绝违纪收支。
七、搞好全市征稽财务人员培训及会计电算化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通行费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通行费征收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落实车辆通行费的行业管理工作。
二、负责河南省交通厅与郑州市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的业务协调,并做好上情下达,信息反馈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收费站收费标准的公示及收费许可证的年度审验工作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收费站建站、撤站及站名变更可行性审批的行业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国、省道干线公路收费站的通行费月征票据领、发、存、核情况报表报送的行业管理。
六、负责通行费征收情况报表报送的行业管理。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征稽所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交通规费征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规费征收任务。
二、在市征稽处的领导下,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认真制定本所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树立征收服务大厅良好的窗口形象,开展文明征收、规范服务工作。
四、规范稽查行为,组织开展常规稽查, 集中查处规费违章车辆,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出现。
五、严格财经纪律,认真执行规费征收政策和标准;及时足额上解各项交通规费,会计帐目日清月结,并按规定实行规费收入专户存储。
六、加强本所基础管理工作,建立票据管理、规费稽查、车辆台帐。
七、加强对所属征稽人员的行政管理,认真组织学习政治及业务知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八、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交通规费征稽信息,做好各类统计数据的收集和上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