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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交通行政执法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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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2-21 15:35:47 点击次数:

 各县(市)、区交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交通部决定在全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中推行《交通行政执法忌语》(以下简称《忌语》)和《交通行政执法禁令》(以下简称《禁令》)。为认真贯彻交通部和省交通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全市交通系统行政执法人员中开展《忌语》和《禁令》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忌语》和《禁令》的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特别是交通执法队伍的实际,认真开展“一对照三检查”活动,即对照《忌语》和《禁令》,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及执法人员有无执法语言不规范、不文明行为;检查本单位、本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严明执法纪律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检查本单位、本部门对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是否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对学习、宣传《忌语》和《禁令》重要性的认识,并以学习、宣传、贯彻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二、要加大力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广泛学习宣传《忌语》和《禁令》

    要高度重视并严密组织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工作实际,结合“一对照三检查”活动,制定出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学习宣传《忌语》和《禁令》要与学习宣传《河南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豫交〔2006〕15号)相结合,从正反两个侧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言行,提高文明程度;二要与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要将《忌语》和《禁令》的各项要求量化为具体的执法标准,作为执法和考核的重要指标;三要与《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对不规范行政执法和公路“三乱”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修订稿)》(豫交〔2007〕65号)相结合,对违反《忌语》和《禁令》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各单位对交通执法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的同时,也要做好向社会宣传的工作,将交通执法人员执法《忌语》和《禁令》的情况纳入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的范围,采取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要狠抓落实,认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活动

    各单位要根据《忌语》、《禁令》、交通部及省厅的各项要求,针对本单位、本部门在交通执法中存在的行为、用语等突出问题,在2008年3月5日之前自行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排查整治情况于2008年4月5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报市交通局(政策法规处)。各单位、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作好宣传贯彻工作。对《忌语》和《禁令》的贯彻落实情况市局将作为监督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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