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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汽车维修价格的通知

----豫交运[1990]209号发
 时间:2007-5-12 16:42:20 点击次数:

法规内容:
  近年来汽车维修价格混乱,有的维修业户私自提高工时收费标准;有的乱提管理费;有的搞回扣等。为了加强对汽车维修市场管理,决定对汽车维修价格进行如下整顿:

  一、汽车维修价格属于省管价格。由工时费、材料费和管理费构成。

  二、汽车大修、总成大修、各级维护保养、小修工时价格由2元调整为3元;机加工工时价格仍为5.00元;喷漆工时单价由3.00元调整为3.50元。

  三、各级汽车维修作业的工时定额标准按“河南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执行。

  四、汽车材料费按单车维修实际换用材料配件的购进价格计算,材料配件进厂后不准加价。

  五、管理费按维修车用材料的15%摊提。

  六、肇事车维修收费,根据破坏程度及保险公司定损单,由承修单位和车主商定。

  七、汽车维修收费结算,各维修企业必须使用《河南省汽车维修收费票据》,并附材料、工时费用明细表。

  八、表内未列车型可参照同类车型收费标准执行。

  九、本价格自1990年6月10日起实行。

  附件:河南省汽车维修工时定额(略)

★郑州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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