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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业6月1日起禁用超薄塑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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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08-2-25 10:10:04 点击次数:

    日前,交通部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并为此下发通知要求,全行业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

    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旨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

    交通部强调,要充分认识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性。据了解,废塑料在自然条件下不易降解,大量使用将会造成长期的、潜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公路、水路交通社会服务性强,每年旅客运输数量大,客运站、客船、客车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比较普遍。

    交通部要求,各级公路、水路、海事交通主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塑料购物袋限产限售限用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基层站点,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商品零售场所必须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并在商品价外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不得无偿提供或将塑料购物袋价款隐含在商品总价内合并收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切实将《通知》精神落实到位。

    交通部还指出,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情况,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和限产限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适时在交通站点、交通工具等场所公告有关规定。

★组织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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